根据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三个方面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各综合监督单位做好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的情况自查。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及时开会部署,学习宣传有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案例。通过宣传使“开网店、做微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都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的观念深入人心,促使广大公职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参与自查、配合清理整顿。
二是督促领导带头自查。从“关键少数”抓起,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领导干部严格对照县纪委自查内容的要求和标准,主动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填写自查登记表和汇总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通过单位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带动其他公职人员一道,推动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表册做好分类梳理、集中保管。健全相关监督检查机制,将工作时间经营微商的问题纳入纪律作风检查范围之内。加强对公职人员是否在岗履职,经营“微商”等情况的督察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驻”的优势,持续强化公职人员不能做微商的纪律意识,督促国家公职人员站好岗、履好职、守好责,营造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