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纪委 信息公开 制度法规 监督曝光 网上展馆
头条新闻
要闻动态
工作在线
执纪监督
宣传教育
审查调查
派驻动态
基层廉风
自身建设
廉政广角
他山之石
清风时评
廉政文化
廉政视频
家规家训
感悟偶得
公告栏
监督举报
举报须知
我要举报
巡视巡察
巡视工作
巡察工作
 
当前位置:派驻动态--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各单位开展从事“微商”自查

作者(来源):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时间:2018/7/12 16:13:29

根据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三个方面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各综合监督单位做好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的情况自查。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及时开会部署,学习宣传有关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案例。通过宣传使“开网店、做微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都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的观念深入人心,促使广大公职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参与自查、配合清理整顿。

二是督促领导带头自查。从“关键少数”抓起,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领导干部严格对照县纪委自查内容的要求和标准,主动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填写自查登记表和汇总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通过单位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带动其他公职人员一道,推动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表册做好分类梳理、集中保管。健全相关监督检查机制,将工作时间经营微商的问题纳入纪律作风检查范围之内。加强对公职人员是否在岗履职,经营“微商”等情况的督察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驻”的优势,持续强化公职人员不能做微商的纪律意识,督促国家公职人员站好岗、履好职、守好责,营造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县法院组织“走进十九大 走进新时代” 主题演讲
·下一篇:县教育局三个严禁构筑暑期学校廉政安全网
岱山廉政网 版权所有 网站管理
地址:浙江省岱山县竹屿新区鱼山大道681号 技术支持:网乐科技
电话:0580-4481566 邮箱:dsjw4481566@163.com 浙ICP备0502946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