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印发出台了《关于践行“八大行动”进一步助推清廉岱山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护航保障“清廉岱山”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岱山”,奋力开创新时代岱山产城融合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奋力开创新时代岱山产城融合新局面”目标任务,强化政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忠实践行正风肃纪反腐“八大行动”,即:“政治监督大护航”行动、“深化改革大攻坚”行动、“正风肃纪大深化”行动、“巡察监督大联动”行动、“惩治腐败大震慑”行动、“精准监督大提升”行动、“社会共建大促进”行动、“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
“我们制定《意见》,就是要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协助和监督的主力军作用,把推进‘清廉岱山’作为落实党章关于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当好‘清廉岱山’建设‘施工队长’,以项目化形式,全面推进清廉系列工程,实现清廉岱山建设全域化、全覆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1月,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清廉岱山”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清廉岱山’建设目标,即通过实施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商亲清、文化清心五大工程,落实32项具体任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最大限度遏制腐败问题发生率,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为“清廉浙江”“清廉新区”建设提供岱山样本、岱山素材。
据悉,县纪委将定期听取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并把推进“清廉岱山”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加强日常督查和年度抽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重点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是否及时、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纪检监察组织协助党委(党组)是否到位、深化“三转”是否坚定、强化监督是否精准等,坚决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对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在推进“清廉岱山”建设中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