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采取签订廉政承诺书、实施问责制等措施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顺利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察局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的实施,采取签订廉政责任状、全面实行问责制等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和检查的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随着中央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出台,有石拐棚户区搬迁改造、新增廉租住房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保障民生、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15个国家新增投资项目落户包头,总投资达34.4亿元。为了让群众共享科学发展的成果,今年初,包头提出年内要为群众办20项40件实事。这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优质、高效、安全实施,包头市委、市纪委成立领导小组,分层次、有步骤、分时段,开展对15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实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廉政承诺和问责作为关键环节,严格进行督查,保证了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的顺利实施。
包头市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在重点建设项目的实事启动之初,由建设监督部门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承包任务和推销建筑材料,个人不准从事有偿咨询活动;不准收受各种礼金及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和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接受监督对象的邀请或资助,进行旅游、私人度假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监督对象的高档物品长期私用;不准向监督对象“吃拿卡要”;不准袒护和包庇工程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该市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采取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和巡查组的办法,进行全程跟踪督查。截至目前,共向4个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派驻5名纪检监察特派员和2个巡查组。纪检监察特派员和巡查员的职责是:负责协助项目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指导并协助加强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收集对参建单位的评议意见,加强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材料供应、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干部优秀;加强对工程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规范安全运行;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市纪委严肃查处。巡查组的职责是:监察巡查《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履约,工程建设公示制落实,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招标投标、材料采购、质量控制、资金管理、农民工工资兑付、交竣工验收等情况;监察巡查审计、质量监督、招投标等部门提出意见的处理及整改,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工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廉政建设、安全环保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
为保证廉政承诺书落到实处,该市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等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推动重点项目廉洁高效实施的助推力。明确严格坚持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必须在10天之内安排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同时,引入引咎辞职机制,主要领导干部为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及主要责任人若发生严重过失或不当行为,要承担责任并引咎辞职。该市还层层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工作中,严格管理程序,提高效率,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挪用、挤占和浪费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部门及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的顺利落实。
来 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