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削“文山”填“会海”明确量化指标 文件、会议要比去年减少四分之一
近日,广东省出台规定,就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和省直议事协调机构分别提出明确的量化要求,要求今年的文件、会议比2008年减少四分之一,议事协调机构比2008年减少近一半。
该规定明确,今后,能以电报、会议纪要、批复、信息等形式印发,及已开会作出明确部署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凡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凡属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由部门自行发文,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也将被严格控制,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或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重申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需要确定发文份数。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信息化水平,非涉密事项,凡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传真或内部办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传输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
该规定提出,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实行年度会议计划。未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会议计划但又确需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一般只开至地级以上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全省性会议将统筹协调,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集中到省参加的会议也将严格控制。而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一律不得召开全省性会议,确有必要召开的,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规定还对会议程序、地点等作出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不超过1个小时,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各种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减少印发会议材料和简报。对会议报道的内容、时间以及陪会人员数量也作了限制。
此外,广东省还对现有的113个省直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共保留省直议事协调机构62个,撤销51个,精简接近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