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试水“利益冲突回避” 规范从政行为
“我当时就提出,这位同志不适合到监察室工作。因为监察室是‘管’干部的,而她的爱人在环境监察支队工作。”浙江省温州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林曙向记者讲述了今年6月他到任不久就对一项人事动议提出的“反对”。
林曙“反对”的依据是市环保局实行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这一于去年下半年在市环保局和瑞安市先行试点,旨在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行为发生的“回避”制度,目前已在温州全市推开。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地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的行为。该市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防治“曲线敛财”、“近亲繁殖”催生制度规范
瑞安市安监局原局长张某以其妻、其弟的名义在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采石场投资入股;瑞安市经贸局屠宰管理所副所长余某在管辖的屠宰场投资入股;瑞安市民政局原党委成员刘某和殡葬改革管理所原所长杨某在多家公墓投资入股……
翻阅2008年以来瑞安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有关资料,让记者颇感惊讶。
“不仅是瑞安市,温州的其他地方和单位也发生了多起国家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范围内向企业投资入股、‘曲线敛财’的违纪违法案件。”温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陶时梅对记者说,入股企业谋求的是财产上利益,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在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动、提任、奖惩中存在“优亲厚友”、谋求非财产上利益的现象,造成“近亲繁殖”。
讲关系、重人情的观念是温州人商业成功的重要因素,许多人就是靠亲帮亲、戚带戚,逐渐富裕起来的。然而,讲关系、重人情侵入行政领域,协作共赢便被异化扭曲了,变成了结党营私、权钱交易。
“必须通过制度的健全和行为的规范,把亲情关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和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隔离开来,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廉洁勤政。”由此,“利益冲突回避”这一在许多地方尚显陌生的概念进入温州市领导的视野。
在先行试点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7月16日,《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正式印发。
“沾亲带故”一个不少地都要回避
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温州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具备了这一特点——
从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直至因收养和过继形成的亲戚关系,“沾亲带故”一个不少地都要回避。《暂行办法》明确,必须回避的有三类:一是“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三是“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对于“利益”的界定,温州市出台的制度也给出了明确的回答:既包括财产上利益,也涵盖非财产上利益。财产上利益包括不动产;现金、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债权或其他财产上权利;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上利益包括录用、调动、提任、奖惩及其他人事措施。
在此基础上,《暂行办法》提出的“七个不得”,涵盖了国家工作人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求财产或非财产利益可能发生的数十种行为,以期用行为规范有效切断“以权肥私”的“利益供应线”。
如此多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的“不得”,要落到实处,必须在制度设计上盯住实施环节,提高可操作性。为此,温州市提出,利益冲突回避形式分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同时,对于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制定了有力的处理措施: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求财产上利益的,按有关法纪条规追缴收益;对违反规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求非财产上利益的,对有关事项所作的同意、否决、建议、提案、调查等行为应予以废除,并重新作出。
详细到有些“繁琐”的回避信息表
“规定是好,但怎样才能知道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有哪些亲戚关系,哪些行为需要回避?”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瑞安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杨峰递给了记者一份已经填写完毕的《利益冲突回避信息表》。在这张表上,国家工作人员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与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与配偶及其子女与配偶……“繁琐”到包括大量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或从业情况的信息,让记者不禁眼晕。
“表发下去,许多人也打电话来说‘你们搞得太复杂了’!”瑞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洪文滨坦言。但是,他们坚持了下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更准确地掌握信息,才能在推动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落实中掌握主动。
目前,温州市已全面推开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建立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
在建立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库的同时,该市还明确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对须回避的关系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对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执行回避决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利益冲突回避”渐成行为规范
从去年下半年先行试点,到今年7月中旬在全市推开,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实施的效果怎么样?
“当下,利益冲突回避已经成为很多干部的自觉行为。”瑞安市纪委常委曹隆昌给记者讲了一个例子:不久前,该市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准备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负责招标的有一位中层干部提出要“回避”,原因是他有一位搞工程建设的亲戚准备参加竞标。
“广大干部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的出台是欢迎的。”作为行政执法权相对较多的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副局长,郑永明感触颇深。他表示,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仅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道“防火墙”,也是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面“挡箭牌”。有了这面“挡箭牌”,再碰到亲戚朋友说情,一句“我们有规定,违反了是要挨处分的”就可以挡回去。
“一项制度的推开,必须要有‘钉钉子’的精神,按下去、钉牢了才能收到实效。”陶时梅表示,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在温州还处在“试水”阶段,下一步,他们将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让“利益冲突回避”铭刻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脑海里;另一方面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回避信息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肃查处一批违反利益冲突回避规定的典型,力争在不久的将来让利益冲突回避成为温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