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党代表首次应邀列席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会议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9-29 09:09 浏览量:2839
在前不久召开的余姚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会议上,4名市党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听取了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进行了讨论审议。这是该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一个新尝试,也是纪委完善自我监督的一个新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代表的监督权,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余姚市纪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案审工作监督制度。今年6月,该市纪委制订了《关于党代表列席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会议的办 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市党代表列席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会议,并享有四项权利,即审阅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报批请示以及复议复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的权利;向案件承办人员(调查人员、审理人员、申诉复查人员)直接提出询问或者质询,有关人员应当作出说明或解释;就案件定性、量纪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案件审议程序、办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提出,或通过市纪委向市委或上级纪委反映的权利等。
这一《办法(试行)》的出台,一方面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加透明公开,案件审议更注重集思广益,查办案件、处理违纪人员更加公正。另一方面完善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党代表列席纪委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党内监督,切实发挥了党代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