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民生工程监督反馈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民生资金的安全使用
资料来源: 日期:2009-10-13 03:10 浏览量:2690
安徽省合肥市日前出台《合肥市民生工程监督反馈工作试行办法》和《合肥市民生工程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双管齐下为民生工程保驾护航。
该市自2007年实施民生工程以来,从最初解决“生活难、上学难、看病难”,到全面涵盖“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学有所教”等热点问题,民生举措日益充实,项目资金也从最初的5.6亿元,到2009年增至31亿元。为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的实施效果,有效监管民生资金的使用,该市决定实施监督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民生工程监督反馈试行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对当地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适时反馈;督查反馈内容包括民生工程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跟踪审计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跟踪审计情况,批评建议事项等。该市民生办将对需督办反馈的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对未能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并整改落实;如催办之后仍未完成,将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关分值。
按照民生工程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单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进度缓慢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程任务的;工程不达标且未进行有效整改的;连续两年群众知晓和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都将列入责任追究范围。此外,不及时解决或隐瞒民生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因弄虚作假、施工进度慢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标准,搞变通、打折扣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追究责任。究责方式,除了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之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