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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出台《村主要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

资料来源:      日期:2009-11-12 10:11     浏览量:2452

 

为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近日,象山县出台了《关于实行村主要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全县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一是界定考核内容。由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根据村主要干部职责分工,分解细化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确定相应的评分项目及标准,形成考核实施细则。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考核内容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抓好本村民主政治建设等六方面工作的情况村民委员会主任主要考核内容为:落实村党组织决议、实施本村发展规划、督促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等五方面工作的情况。

 

二是明确考核程序和考核等次。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以文件形式下达考核目标,在年底成立专门考核组,各考核组以个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调查走访、综合评定等相结合的方法,对村主要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所在村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对村主要干部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三是规范考核结果运用。村主要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考核等次为优秀、不称职的分别相应的奖励和惩处。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底由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年度考核多次评定为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村主要干部,可作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优先推荐参评惠民好书记。符合条件的优秀村主要干部,在报考镇乡(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考核等次不称职的,有关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要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性质严重的可取消相关报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