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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严格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3-18 08:03     浏览量:2400

(邱开新 肖伟承 陈海娟)让工作不到位的人丢面子,让责任不落实的人挨板子,让阻碍发展的人挪位子在前不久召开的广东省梅州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上,市委书记刘日知提出,今后要提高问责的震慑力,把问责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培养管理、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春节后上班伊始,梅州市召开干部大会,与会人员先分组到市直、各县(市、区)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然后集中交流今年推进重点工作的意见、措施,通报去年全市机关作风评比结果。这次会议除对14个市直机关作风先进单位和20个先进科室进行表彰奖励外,还对3个综合评议结果居末的科室进行了问责,不但给予通报批评,而且取消了科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该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各级机关作风情况实行暗访的暂行办法》,并成立了机关作风暗访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开展暗访活动。大范围、深层次、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在党政机关引起强烈震动,使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规作为等机关病得到遏制,推动了机关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高。

 

为使问责有据有序,该市进一步细化了20项问责制度,做到三明确:明确职权行使,以制度为边界,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落实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形成既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又相互制约、相互把关的权力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归属,把权力的行使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明确集体的责任和个人的责任,体现一定的量化依据,使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通过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通过处理不落实的人不落实的事落实;明确追究措施,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问责程序,规范问责的启动、调查、认定、处理和终结等具体环节,以科学的程序来保证问责的有序进行,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知其任、明其职、出其力、尽其责。(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