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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4-06 01:04     浏览量:2254
 


    去年以来,云南省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扩大内需工程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为全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案件17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9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云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6件,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教育警示了广大干部。

    全面排查  确保治理不留死角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潜规则”暗流涌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及时研究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成立了由省直24个部门参加的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省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并把专项治理工作分解为8个方面48项,逐一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和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昆明市对全部中央扩内需项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全市共自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2723个,发现问题175个,纠正97个。曲靖市将专项治理任务分解细化为8个方面50项,排查范围扩大到2008年以来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把全市518个扩大内需项目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对其他性质的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目前全市排查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521个,其他投资项目104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件。
目前,云南省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全面排查,绝大多数州市和部门摸清了建设项目及存在问题底数,发现问题702个,纠正问题329个,罚没、补交款项569.7万元。

  创新制度  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云南省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昆明市建立健全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等34项相关配套制度,其中12项制度以市委、市政府文件颁布实施,有效制约了贪欲者的暗箱操作,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曲靖市重点关注政策难于落实到位、问题难于彻底根治、案件易发多发的环节,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从中找出制度缺陷和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制定实施《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管理等8项配套制度的同时,及时补充制定了《曲靖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及建设施工企业诚信管理等5项配套制度。特别是坚持把前置审计作为工程招投标的第一道门槛和必进程序, 自实行前置审计以来,对1949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了前置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3.49亿元,平均核减率14.03%。
    目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云南省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已下发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廉政建设规定》和《云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规定》;省工信委认真清理涉及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保留27件,修订19件,废止1件,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抓紧抓好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建设质量

    今年,云南省专项治理工作将以全面排查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级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州市级对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省级有关部门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地各部门在排查中可以扩大范围,并按20%至30%的比例组织重点抽查。
    此外,其他举措还包括:
    以强化监管为目标,切实推进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将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公开透明运行。
以严格执纪为重要手段,坚决遏制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势头。将重点查办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过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的大案要案。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健全解决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将抓紧修订完善、细化配套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等改革,为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制度机制环境。(张雪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