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干部“生活圈”监督管理制度化
资料来源: 日期:2011-09-13 08:09 浏览量:1726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严格落实《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由旗府所在地乌拉山镇各社区党组织监督辖区内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廉洁自律、个人品德、服务社区等方面情况,用七项制度规范科级干部“生活圈”。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单位配备1名领导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工作,每半年由乌拉山镇党委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各社区梳理汇总出的问题,进行阶段性分析、研究、部署,并上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抓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高、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报告评议制度。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纳入年度个人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科级干部年度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专题报告八小时之外思想、生活、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情况,并填写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登记表,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代表评议、打分。
三是信访接待制度。各社区党支部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拓宽信息来源,安排1名工作人员受理居民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违纪行为,核实后逐级上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是即时提醒制度。对科级干部不团结群众、不主动结对帮扶贫困群众、不履行居民义务等苗头性问题,由社区发“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注意;对自驾公车、大操大办、兼职从事有偿活动、家庭暴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由社区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屡劝不改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参与黄赌毒、邪教活动以及鼓动他人参与集访、恶意造谣滋事等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上报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社会协查制度。聘请老党员、离退休干部担任协查员,协助重点对科级干部是否存在大操大办、是否传播不当言论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日常言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反馈,按程序逐级上报。注重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发现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违纪问题,通过“三问专报”及时向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具有警示性强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六是考核奖惩制度。旗委组织部根据社区评议、打分情况,实行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考核赋分制,占科级干部个人实绩考核的10%(10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职务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得分低于6分的干部不得参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进。
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管职责,增强抓科级干部“生活圈”监管工作责任感。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出了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单位配备1名领导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工作,每半年由乌拉山镇党委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各社区梳理汇总出的问题,进行阶段性分析、研究、部署,并上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抓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高、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报告评议制度。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纳入年度个人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科级干部年度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专题报告八小时之外思想、生活、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情况,并填写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登记表,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代表评议、打分。
三是信访接待制度。各社区党支部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拓宽信息来源,安排1名工作人员受理居民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违纪行为,核实后逐级上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是即时提醒制度。对科级干部不团结群众、不主动结对帮扶贫困群众、不履行居民义务等苗头性问题,由社区发“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注意;对自驾公车、大操大办、兼职从事有偿活动、家庭暴力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由社区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屡劝不改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对参与黄赌毒、邪教活动以及鼓动他人参与集访、恶意造谣滋事等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上报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社会协查制度。聘请老党员、离退休干部担任协查员,协助重点对科级干部是否存在大操大办、是否传播不当言论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日常言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社区反馈,按程序逐级上报。注重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发现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违纪问题,通过“三问专报”及时向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具有警示性强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六是考核奖惩制度。旗委组织部根据社区评议、打分情况,实行科级干部八小时之外考核赋分制,占科级干部个人实绩考核的10%(10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职务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得分低于6分的干部不得参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进。
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管职责,增强抓科级干部“生活圈”监管工作责任感。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出了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