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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以制度建设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科学化水平

资料来源:      日期:2012-02-21 01:02     浏览量:1759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始终坚持“立”、“行”并重,既注重建章立制,更注重制度执行,以制度建设促工作发展,不断总结提炼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起一批切实管用的制度。通过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以制度引导宣传教育准确定位

    针对不同岗位的公职人员、市管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等重点教育对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因人施教”、“因岗施教”的教育制度,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针对公职人员出台岗位廉政教育规范性工作意见。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杭州市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岗位廉政教育的对象,体现了对不同岗位公职人员开展不同廉政教育的特色要求。
    针对履新的领导干部制定任职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出台《杭州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要求市管领导干部履新前,必须参加任职廉政法规考试,其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补考,直至考试合格通过。
    针对新进公务员制定廉政基本法规考试制度。出台《杭州市新录用公务员廉政基本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将廉政法规知识的授课辅导和闭卷考试作为上岗培训的必修必考内容。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要暂缓使用,并安排其参加补考;经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予以使用。
    针对市管领导干部制定廉政教育登记制度。出台《杭州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登记实施办法》,要求市管领导干部必须一年一登记参加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教育情况,重点是参加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参加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取得学习教育成果情况等。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登记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以制度规范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流程

    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中,既重视以制度规范宣传教育的实体性内容,明确“该做什么”,又注重以制度规范宣传教育程序性流程,明确“该怎么做”。通过制度规范,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性和操作性。
    以制度规范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和程序。根据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和廉政文化创建的实际,相继建立了一批加强和规范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意见。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领导,为全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出台《加强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制定下发《杭州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和《杭州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对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建设标准,申报、评审、命名程序,以及摘牌条件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这些既符合廉政文化建设规律、又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机制制度,为全市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
    以制度规范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和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宣传报道意见》,就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率先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建立了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涉及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的网络监督信息处理的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切实发挥了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出台《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和网络评论报送实施细则》,进一步畅通和完善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汇集报送渠道,切实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以及网络评论工作。此外,还出台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对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发布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制度明确。

    以制度保障宣传教育工作高效运行

    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着力把解决当前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以制度强化组织协调。相继建立了由市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廉政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坚持每年年初召开联席会议和协调小组会议,充分发挥两个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同时,还专门建立了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如新闻通报会和恳谈会制度、《杭州市反腐倡廉舆论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等,在纪检监察部门与新闻媒体之间搭建起沟通协作的平台。
    以制度确保责任落实。每年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对全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化方案。
    以制度加强督查考评。根据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反馈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把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通过制度加强督查考评,落实宣传教育工作的刚性要求。
    以制度管理宣教资源。从社会各个层面人员中甄选组建百名党风廉政宣讲员、百名廉政故事演讲员、百名廉政文艺创作员、百名反腐倡廉时评员及十余名舆论监督员队伍,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五员”队伍的工作职责、管理方式、激励机制以及业务培训和指导方式,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廉政文化产品创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制度激励创新发展。设立杭州市“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奖”,并出台制度,明确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杭州市“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奖”评选,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精品,推动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范丽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