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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一二三四”模式监管工程项目

资料来源:      日期:2012-12-04 08:12     浏览量:1722

山西省汾西县纪委、监察局今年实行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库、两个监管办法、三方面管理内容、四项备案制度的“1234”监管模式,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监督管理。截至目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对42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审查与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该县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并规定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该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从规范工程项目决策、加强招投标监督、强化标后监管、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定。  
  同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推行廉洁管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该县要求,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签订廉洁合同、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同时,在施工现场公示与廉洁、安全施工有关的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该县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入手,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四项备案制。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批准立项后,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确定有资质的勘查、设计、预算、招标、监理机构,并将机构资质等证明材料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投标人在参加竞标的同时,必须在县纪委、监察局进行投标备案。中标后,施工单位还需由项目经理携带项目班子成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到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纪委、监察局必须对投标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件、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等严格审核。项目开工后,县纪委、监察局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长期脱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问题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等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晋奋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