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广角 >> 他山之石

长兴:多环节制权规范权力运行

资料来源:      日期:2013-10-25 08:10     浏览量:1921
“梳理乡镇党委职权209项,职能科室职权128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87张,并对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条件、环节、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今年以来,浙江省长兴县积极探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将制权融入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行使。
  
  该县充分利用县委党校党性教育基地、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和县图书馆廉政读书基地的作用,以课堂讲廉、警示促廉、测试明廉、榜样崇廉、读书思廉、文化育廉等“六廉”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从政道德教育和权力观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廉洁自律意识。
  
  该县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在决策层面,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26个方面的集体决策事项,提出了14个决策程序的关键环节,强调5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进一步确保了“三重一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决策。在执行层面,出台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的权力制约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格局。在防控层面,建立了廉政风险报告、采集、处置、分析、预警、管理、责任七项制度,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强化廉政风险动态监管,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今年全县共申报廉政风险防控项目620个,其中县领导领衔17个。同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的制权作用。
  
  长兴县以打造“阳光工程”为抓手,在深入实施阳光招生、阳光用药、阳光慈善等阳光行动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乡镇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围绕清权、确权、亮权、制权、督权等环节,重点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一把手行使职权的规范,进一步厘清职权、规范程序、公开运行、完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有效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该项工作实施以来,通过调研总结,制定乡镇党委职权基本(指导)目录103项,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45个。推行乡镇部门机关财务公开,明确单位办公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按季公开,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接受群众监督。(金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