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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严厉问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资料来源:      日期:2014-04-09 04:04     浏览量:2073
出台细则 移交线索 公开答复
奉化严厉问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月28日,浙江省奉化市行政执法问责中心对曙光氧化厂、东郊铝氧化厂偷排污水案件中,涉及的市环保局相关执法人员进行问责。其中,4名行政执法人员因收受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7名环保局领导干部因行政不作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是该市行政执法问责中心自3月26日成立以来处理的第2起行政执法问责案件。截至目前,该市已对16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该市行政执法问责中心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组成,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其职责主要包括:受理调查相关案件,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问责;监督检查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
  
  该市纪委、监察局从顶层设计入手,出台《行政执法问责中心工作办法》,将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12项较为明显的行为纳入问责范围。同时,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等9种行政“乱作为”行为设置量化标准,列入问责条款。对符合以上问责情形的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责令辞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除了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巡查外,问责中心还与市信访局、民情会办中心、“五水共治”办、“三改一拆”办等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如发现应当问责的情形,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线索移交至问责中心。为确保案件线索及时得到调查处置,该市建立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国土、住建、交通、地税等24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实现行政执法信息联网,可随时查询相关行政执法信息。此外,该市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内部,设置案源不予受理、法定时限内不予立案、办案超时、撤销立案、变更案由、违反自由裁量权等8大类39个监控点,开展网上实时监控和预警提示。
  
  同时,该市拓宽监督渠道,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媒体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加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微信平台,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责案件,实行24小时处置,并公开答复。
  
  在加强问责的基础上,该市行政问责中心还建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机制。通过编撰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手册、案例剖析,告诫党员干部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戒,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黄合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