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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在执纪问责上持续发力

资料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4-10-31 10:10     浏览量:1911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纪工委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监督中发现,街道中心幼儿园副园长李某某(事业编制)在参加民办学前教育培训期间,未经审批,持个人港澳通行证赴港澳考察,还游览了港澳旅游景点,并且费用在中心幼儿园报销,违反了相关纪律规定,据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个人承担赴港澳全部费用并写出书面检查。这是该区纪检组织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的一个事例。
  今年以来,江北区出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规程》,促进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机构监督执纪。
  根据《规程》,该区建立4种履责报告模式,即年度监督责任报告、季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和干部廉情信息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题线索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情分析报告。明确5项监督重点,即对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对执行作风建设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对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每项都列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监督内容,使监督明方向、问责有依据。规范6个工作途径,即收集分析廉情信息、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调查核实信访举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开展干部约谈提醒和启动执纪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