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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试水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资料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4-11-07 08:11     浏览量:1978
    “漓渚镇一名村干部用公款购买花木装饰办公室,被责令退还公款,1000多元的费用由村干部自己承担。”
  
  “安昌镇5个村配了多年的公车,这次全部被取消了。”
  
  最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各个村的村干部都在议论着这两件事。放在以前,用公款买几盆花木装饰办公室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安昌镇5个村的公车也配了不是一年两年了。这次之所以被处理,是因为这两个行为违反了柯桥区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给村干部戴上“紧箍”
  
  柯桥区《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包括强化大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严格“三资”管理、严控公款支出、严管违章建筑、规范工程招标、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廉洁自律、严明工作纪律和注重自身形象十个方面,监督对象包括行政村(居)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社管委班子成员四类对象。
  
  “之所以出台‘十项规定’,是因为无论中央的八项规定,还是省、市有关作风方面的规定、禁令,约束对象都只是国家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对村干部的作风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柯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金水法说。
  
  据介绍,柯桥区《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内容明确具体,要求非常严格。像规范工程招标除了严格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外,村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也不得承接项目;厉行勤俭节约细化为办公用房不设套间、不搞豪华装修,不用公款租摆室内花草、严禁在酒店农庄等餐饮场所公款消费,等等;强化廉洁自律方面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和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不得购买公车或长期租车等;注重自身形象上要求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等。
  
  “十项规定”实施后,柯桥区查处了平水镇某村7名村干部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给予其中4名党员相应党纪处分。
  
  乡镇纪委书记监督执纪问责“底气”足了
  
  这次柯桥区《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出台后,直接负责村干部作风建设的乡镇一级纪委书记们“底气”足了不少,村干部也明白自己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
  
  柯桥区安昌镇纪委书记蒋国强说:“以前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自己在处理村干部有关作风方面的问题时,哪些可以处理,哪些不应该处理,心里也不是很明确,轻重也全靠自己掌握,多以批评教育为主。‘十项规定’出台后,处理时就有了‘拐杖’,可以依规作出处理。”
  
  工程招投标是农村群众关注的一个重点,以前有村干部利用自身职权职务影响,强揽工程项目或推荐他人承揽工程项目,但由于程序到位,群众有意见也没办法。“这次‘十项规定’明确村干部近亲属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我们监督起来就理直气壮了。”柯桥区安昌镇长乐村村监会主任谢显源说。同样,有了这个“挡箭牌”,一些以前碍于面子的村“两委”干部,在组织村级工程招投标时,也少了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