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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领导干部家里“办事”要书面报告

资料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4-12-19 08:12     浏览量:1833
    记者12月17日从江西省纪委了解到,江西省10月10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今后,江西省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借机敛财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并作出不大操大办、不利用职务便利造成不良影响、不借机敛财、不动用公款公物、带头文明节俭等“四不一带头”的承诺。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操办结束后,要在10天内将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等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及时上交组织处理。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适用对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行“两报告一承诺”。
   该省要求,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一律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