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三结合”开展案件质量检查
资料来源: 台州清风网 日期:2015-06-02 04:06 浏览量:1754
为更好地适应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质量,近日,仙居县纪委对全县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2014年度案件质量开展交叉检查,案件审理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查。此次共检查案件110件,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工作,提高了案件查处水平。
一是坚持质量检查与促规范相结合。制定《基层纪检组织案件质量考核标准》,细化案件办理环节,对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见面、移送、审理、公开审理等环节所需材料进行了明确。规范文书格式要求,按照纪检监察常用文书格式标准,制定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格式的检查要点。制定案件认定的基本证据标准,对被调查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明确了要求。检查中,对每个环节进行量化评分标准,通过检查以标准促进了案件的规范办理。
二是坚持质量检查与业务提升相结合。检查前组织各乡镇纪委根据检查标准,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以干代训”。检查中,以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对有问题而没有指出的进行双向扣分,让检查人有压力。检查人在检查时,要熟悉案件,要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检查中“以案代训”。检查后,进行通报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中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
三是坚持质量检查与示范点相结合。根据检查结果,对案件质量进行打分排名,确立案件质量优秀的乡镇为“示范乡镇”。要求示范乡镇在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并组织其他乡镇进行业务学习交流,明确示范乡镇的任务。通过设立案件质量示范乡镇,形成比业务、比能力的“赶帮比超”氛围,整体推进乡镇案件的质量。
一是坚持质量检查与促规范相结合。制定《基层纪检组织案件质量考核标准》,细化案件办理环节,对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见面、移送、审理、公开审理等环节所需材料进行了明确。规范文书格式要求,按照纪检监察常用文书格式标准,制定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格式的检查要点。制定案件认定的基本证据标准,对被调查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明确了要求。检查中,对每个环节进行量化评分标准,通过检查以标准促进了案件的规范办理。
二是坚持质量检查与业务提升相结合。检查前组织各乡镇纪委根据检查标准,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中“以干代训”。检查中,以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对有问题而没有指出的进行双向扣分,让检查人有压力。检查人在检查时,要熟悉案件,要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检查中“以案代训”。检查后,进行通报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中促进业务水平的提升。
三是坚持质量检查与示范点相结合。根据检查结果,对案件质量进行打分排名,确立案件质量优秀的乡镇为“示范乡镇”。要求示范乡镇在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并组织其他乡镇进行业务学习交流,明确示范乡镇的任务。通过设立案件质量示范乡镇,形成比业务、比能力的“赶帮比超”氛围,整体推进乡镇案件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