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规范公款存放 防止利益输送
近日,慈溪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通过深化源头管控、加强过程监管、开展监督检查等举措,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选择、公款存放等事项,建立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长效机制。
规范开户银行监管。一方面,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针对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要求将资金收付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针对其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选择一家当地商业银行作为开户银行,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经办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另一方面,规范开户银行选择,对市级单位各账户2014年末存款总余额不大于300万元的,可采取单位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等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对市级单位各账户2014年末存款总余额高于300万元的一般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开户银行。镇(街道)一级按照竞争性原则、根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妥善选择开户银行。
强化公款存放管理。各单位公款原则上应存放在通过集体决策选择或招投标的开户银行账户,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在本账户内做好保值增值,不得随意跨银行存放。确需跨银行存放的,应事前书面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参按选择开户银行的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因特殊情况未实行竞争性存放的跨行公款,有关单位应事前书面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对需要跨银行存放公款的账户,应在招投标开户银行时告知竞标银行。一般情况下,单位选择开户银行协议执行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到时政策决定延续与否。如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机构撤并等需要撤销有关银行账户时,协议无条件自然终止;如执行期间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现象,或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可能影响存款存放安全等,无条件撤销账户和收回存款。
加强专项督查检查。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对省委巡视提出对原市委书记在慈溪工作期间为其子拉存款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部分单位公款存放账户过多的问题予以压减整合。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全面自查,进一步夯实规范公款存放的工作基础,督促各单位于2015年底前完成制定招投标或集体决策工作方案。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的督查检查,查找各单位银行开户、公款存放有无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原则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问题,并依照“一案双查”要求视情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