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广角 >> 他山之石

苏州市:坚持履责、明责、追责“三管齐下” 全面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资料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6-02-01 08:02     浏览量:1834

 去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规范履责机制,构建责任落实体系。苏州市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领导、执行和推动职责,建成落实“两个责任”的“1+9”制度体系,努力打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5年,苏州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次,先后2次集中听取10个市、区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对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责情况逐一点评,指出问题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创新开展市纪委委员评议质询主体责任工作,及时反馈质询评议意见,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市委书记亲自约谈评议质询排名后两位的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谈话等制度,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严管理家属、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主动接受监督、评议和质询。同时,不断健全责任体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强化开发区、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的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工作,不留“盲区”、全面覆盖。市委先后印发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和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强化清单明责,完善责任考核指标。苏州市坚持把“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化、工作流程化、措施具体化,推动各级党组织知责明责,真正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之中。下辖10个市、区和78个市级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并上报了“两个责任”清单,同时,各市、区责任清单制定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对昆山市锦溪镇、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市水利局、苏州国发集团和市轨道交通集团等5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了两轮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经对5名县处级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出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实施纪委监督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将“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分别细化为10种和8种情形,并将责任落实内容量化为7个方面61项指标,确保任务明确、指标明晰、评价客观。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廉政谈话等方式,对10个市、区和15个市级机关、单位进行重点考核。
  严格责任担当,闭合责任追究链条。苏州市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惩治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市(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5项规范性文件,落实省级以上开发区纪工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的要求,对6名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实行异地交流。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机构设置调整方案,推动派驻机构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变纪律审查理念,突出执纪特色,既坚持重拳出击,又坚持抓早抓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全市共立案审查1396件,同比增长43.62%。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2人、乡科级干部138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3.9%。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与此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失职、渎职等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断释放越往后追责越严的强烈信号。2015年,累计调查27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案件,对涉及的31名党组织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对26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重点督办和责任倒查,问责追究85人;挂牌督办2批38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28人。(顾万荣 刘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