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统一审理派驻机构自办案件
资料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6-02-25 09:02 浏览量:1672
为解决派驻机构自办案件查审不分的问题,2015年底,广东省惠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规范派驻机构自办案件查审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将38个派驻机构的自办案件统一由审理小组进行交叉审理。
组建审理人员库,为统一审理提供人员保障。由38个派驻机构各推荐1名审理人员,建立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审理人员库。在审理派驻机构自办案件时,坚持查审分离原则,从审理人员库中选取2至3人组成审理小组,专门负责审理由派驻机构经办、以驻在单位党组织或驻在单位名义立案审查的案件。
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统一审理流程。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人员通过传帮带,在审理过程中为审理小组人员提供业务指导。从案件移送、形式审核、审核监督、案件审议、审理建议和案卷归档等六个方面对审理小组的工作提出要求,进行规范。审理结束后,审理小组向派驻机构发出纪律处分建议函。派驻机构根据建议函下达处分决定。
据悉,2016年以来,该市已统一审理派驻机构自办案件2件,给予纪律处分4人,受处分人员均表示服从处分决定,没有对事实认定、办案程序和定性量纪提出异议。(梁祖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