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打听案情干预执纪,严查!
资料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6-03-08 08:03 浏览量:1650
凡涉及打听案情或干预执纪审查的党员干部,轻则给予组织处理,重则给予纪律处分。福建省纪委近日出台《关于对打听案情、干预执纪审查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相关情形应如实记录、逐级上报并严格处置。
福建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决定初查核实的问题线索,在“初核方案”报经领导审定后,凡遇到来自各方面打听案情、干预执纪的情况,由调查组成员及时、主动、如实做好记录并按要求逐级报告。
什么样的情形需要报告呢?包括直接进行请托、说情、打招呼,甚至是干预、施压、阻挠执纪审查工作的;与接受审查的涉案对象具有利害关系的人,采取约见、询问以及电话、短信、微信、纸条等方式打听案情的;以闲聊方式打听涉及具体案件或具体涉案人员的调查进展情况,具有明确指向性的;采取征询、启发、暗示性语言,旨在套取有关案件或涉案人员相关信息的。
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要求调查人员遇到上述情形后及时填写好报告表,在48小时内向上报告直至本级纪委主要领导。对涉及上级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干部,调查人员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7个工作日内转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室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处置。
福建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打听案情、请托、说情、打招呼或其他干预执纪审查行为,对干预执纪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泄露报告人有关情况,绝不允许发生打击报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