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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人、技、财"联动 抓农村小型工程监管

资料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期:2016-03-14 09:03     浏览量:1646

     为进一步解决小型工程建设责任落实难、招投标成本高、变更多的难题,近期,余姚市在有关规定基础上,出台工程建设相关补充规定,通过工程建设责任定人、中介技术保障提质、财政政策导向等措施,强化工程建设监管。

  项目责任“签字背书”。建设项目确定后,要求建设单位明确一位干部作为项目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工程建设具体事务,主要是牵头协调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变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验收等具体事项,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量变更等主要环节,按照规定手续办理审批并实行“签字背书”,在工程验收环节,实行村监会、部分村民代表联合验收,一并做到“签字背书”。

  技术保障“随机择优”。工程项目确定后,在开展招标代理、监理、项目审计业务前的三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在相应的中介机构库中抽签确定。工程建设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后,由各乡镇(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复评,对评定后认为不合适中介业务的,对该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一年内不能在该地承担相应的业务;当出现“黑名单”时,再补充相应的中介机构充入中介机构库。

  政策导向“反向控制”。项目所在单位年度内累计出现2次以上先实施后审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变更的,实行廉政戒勉谈话,一个年度内对所在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新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变更量超过30%时,一个年度内对所在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新的工程项目;同时对5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出台简易发包程序,着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宁波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