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工作实施办法 调动一线干部积极性
资料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期:2016-11-14 08:11 浏览量:1593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纪委出台《关于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实施办法》明确,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由福州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由市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市纪委办公厅、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等部门配合开展。考察对象为委局机关行政和事业科级及以下干部、市委巡察办和市直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
《实施办法》规定,一线考察工作推行项目化管理,把干部职责任务量化成考察项目,定工作目标、定完成时限、定责任人员。对一线干部的考察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日常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临时性、应急性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一线考察干部实行季度考察制,通过每季度收集《福州市纪委工作人员一线考察工作记录表》,并由上一级领导对干部的工作成绩进行点评,了解掌握干部推进工作的效率、质量以及执行力、创新力等情况。对临时性、应急性等专项任务,考察组重点考察干部的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等,并在专项任务结束之后建立一线干部的实绩档案。
一线考察干部结果将作为干部培养、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日常一线岗位上积极奉献、做出实绩的,以及在纪律审查一线、监督检查一线、巡察工作等专项任务中表现优秀的,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福建省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