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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巡察组对虎斗村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资料来源:      日期:2016-04-01 08:04     浏览量:15833
    根据市里统一安排,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22日,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巡察组对岱山县岱东镇虎斗村进行了巡察。巡察组严格按照巡察方案的目标要求,以加强村“三资”管理,规范干部权力运行,促进渔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为主要任务,针对虎斗村村组织、村干部、“三资”管理和项目建设展开巡察工作。期间,召开了乡镇相关领导、全体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组织了村班子成员、退职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和党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会,听取了虎斗村近五年的工作情况汇报,与45人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47份、测评表47份,接访1批2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3件次,对反映的重要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察暗访进行了初步核实。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听取了巡察工作汇报。根据市里意见,现将巡察工作反馈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组织管理问题
    1.村组织管理体制不顺。原来的5个小村只实现了行政区域的合并,虽然成立了大村的经济合作社,但原先各小村的具体事务和账目还是分别操作,导致现在村里资源无法整合,部分重大事项议事甚至财务审批流于形式。
    2.村班子队伍建设不力。村干部年龄偏大,且后备力量不足。个别村干部工作精力受牵制,部分村干部工作经验缺乏。
    (二)村干部个人问题
村干部法制意识欠缺。个别村干部凭一时热情,在重大决策时拍脑袋做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并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
    (三)村“三资”管理问题
    1.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2012年12月24日,个别村干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未经班子讨论,擅自将150万元村集体资金借给本镇个私企业,且无正式借款协议。直到2015年1月24日才重新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月息千分之八,2016年1月23日到期归还,并按照该月息收取之前利息30万元。
    2.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现象普遍且部分采用自制凭证作为支付依据。2011年现金支付医疗站新建材料及工资款40000元;2013年现金支付渠道工程支出103944元和91267元;2014年现金支付渠道工程支出45421元、凤凰公园工程款51699元。
    3.存在专项资金移作他用情况。如2008年12月30日,岱山县财政局拨款47万元多用于村里改厕改污专项治理,实际支出37万元多,还剩10.5万元左右,用于村里其他开支。
    4.应收款未能及时处理到位。如村委会为村民打船做担保,后因经营不善破产,2008年村集体作为担保人被法院从征地补偿款中强制执行128万元;历年来村民预支和零星借款达到18.63万元,上述应收未收款项多年挂账未作合理处置。
    (四)村项目建设问题
    1.部分工程建设未实施招投标。如村社区卫生院建设项目未实施招投标,由村班子开会决定给本村村民承包建造,合同价为14.25万元;磨心村公厕建设合同价11.7万元,也没有进行招投标。
    2.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变更较随意。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期建设支出8万元,无协议,无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记录,由书记村长个人决定承包给村民施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盖加层花费5万元多,也同样无协议无会议记录,承包给村民施工。
    3.部分工程项目结算不规范。社区卫生院附属工程、磨心村公厕工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等工程小工费均没有正式发票,以工资单形式列支。
    二、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岱东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政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违规插手村内事务。镇纪委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村级开支“流水账”公开要坚决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对于移用项目资金、违规建房等问题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于拒不纠正的坚决查处。认真开展村级资金应收款的清查摸底,研究解决长期未决的应收款未收取情况并向村民公布。
    (二)进一步理顺村级管理体制,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岱东镇党委要切实指导、帮助村班子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虎斗村“三资”真正彻底整合。针对村干部年龄偏大、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要深入研究,制定干部培养使用办法,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干事创业、懂法守法、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为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村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监管力度。镇党委要在村重大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5万元以上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明细账、财务支出要根据财务规定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往来收付款项一次性现金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00元,超过上限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镇“三资”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财务的监管,加强上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在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重大廉政风险。针对部分工程未实施招投标、内容变更随意的问题,村里要做出书面说明,县纪委要调查核实,组织针对性的专项审计。
    (四)对于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给个私企业的问题。村里要立即组织专人负责催讨,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要订立分期还款计划,并把还款计划报乡镇纪委备案。纪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
    岱东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分工落实责任。具体要求是:
    1.自签收巡察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以镇党委文件的形式向市巡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自签收巡察反馈意见2个月内,以镇党委文件的形式向市巡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严格对照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重点汇报反馈意见整改的进展情况,以及整改后续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打算。
    3.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之前,请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