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全县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资料来源: 日期:2011-05-12 04:05 浏览量:2478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近日,县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全县乡镇卫生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财务核算中心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设立财务核算中心,对县卫生局下属所有卫生院发生的经济业务,由财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集中核算。
一是实行财务统一核算。财务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统一办理卫生院财务的结算。各卫生院设立收入过渡户,用于暂存业务收入及利息收入等,不发生其他任何支出业务。各卫生院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将原帐户余额全部转入财务核算中心银行帐户。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卫生院不再设置出纳岗位,只设置兼职或专职报帐会计,并确定单位财务审批人一名。财务核算中心工作实施细则对卫生院财务的收支结报、备用金的核定及管理和使用、借款处理、支票领用、固定资产管理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卫生院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财务核算中心对纳入核算的单位收支事项和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和凭证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定期向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县卫生部门适时会同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卫生院擅自开设银行帐户转移资金、私分公款、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纪等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