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确定2011年为我县“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年”
资料来源: 日期:2011-01-13 09:01 浏览量:2310
县卫生局今年确定为“医药回扣专项整治年”,着力通过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总结督查等手段,进一步巩固我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一是关键抓好“四个重点”。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的收受回扣等重点行为、行政管理部门等重点岗位、医药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科室负责人人等重点人员进行综合监管。
二是坚持“三个原则”和“四个政策”。即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轻微,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等四种情节进行“递进式”处理的政策。
三是实施廉洁从医承诺。医疗单位向主管部门、各科室向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向科室层层作出廉洁从医承诺,承诺自觉抵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财务结算过程中收受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是加强预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