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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实行“四项制度”给自身权力涂上防腐剂

资料来源:      日期:2013-05-03 11:05     浏览量:1814

今年以来,县审计局坚持以更好服务舟山群岛新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治已病”不如“治未病”的思想,建立实施四项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方位延伸廉政从审触角,有效促进审计干部清正、审计机关清廉、审计队伍纯洁。

一是实行廉政审计承诺制。要求全体审计干部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严格遵守审计机关廉政纪律作出承诺,并与局党组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局外聘审计廉政监督员,加强对审计人员“八小时”外廉政行为的监督管理,做到廉政监督无死角。

二是实行跟踪审计项目监督制。紧扣审计组进点前、进驻后、出点前和出点后四个重点环节,向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进点前,将廉政纪律“八项规定”和举报电话连同审计通知书一起送达被审计单位;进驻后,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并在审计中认真执行廉政规定;出点前,审计小组廉政监督员检查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小组执行廉政规定的意见;出点后,审计组长主动向局纪检组汇报审计小组廉政情况。

三是实行经常项目交叉审计制度。对一些需要经常审计的项目,在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时采取交叉审计方式,将这些项目安排给与往年不同的业务科室、不同的审计人员来实施,以避免因人情关系影响审计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四是已结项目跟踪回访制度。审计回访采取上门回访的方法,了解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履行情况,尤其是审计组成员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情况,促进审计人员勤政廉政;征询被审计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审计机关的建设。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追究审计组长责任。(县审计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