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资料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纪检组 日期:2014-09-04 08:09 浏览量:2112
今年以来,县环保局根据省、市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体制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具体措施有:
一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事项下放衢山分局,真正做到“衢山人民办事不出岛”。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豁免审批、备案登记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除特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或严重影响生态的、选址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实行属地审批和管理。
三是建立公开高效、标准化的环评审批流程。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同步在局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不含涉密内容)及相关信息,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四是加强中介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根据《舟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环评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完善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征询项目建设单位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环评机构进行考核。
一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事项下放衢山分局,真正做到“衢山人民办事不出岛”。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豁免审批、备案登记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除特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或严重影响生态的、选址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实行属地审批和管理。
三是建立公开高效、标准化的环评审批流程。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同步在局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不含涉密内容)及相关信息,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四是加强中介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根据《舟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环评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完善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通过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征询项目建设单位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环评机构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