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社保局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效能建设
资料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日期:2014-10-21 08:10 浏览量:2017
为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社保队伍,确保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县人力社保局党组经过多次研讨,制定出台《岱山县人力社保系统工作制度汇编》,推进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汇编共有各类制度、规定28项,其中规范性制度24项、限制性规定3项、处罚性办法1项。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效能建设,除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窗口单位20项禁止性规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外,新增了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处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被查实存在不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不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公务活动中饮酒、接受各类旅游等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措施从初次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起,直至扣发全年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且当年度考核定位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科室、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加重处理,并追究领导连带责任。临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扣发相对应的工资、资金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汇编共有各类制度、规定28项,其中规范性制度24项、限制性规定3项、处罚性办法1项。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效能建设,除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窗口单位20项禁止性规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外,新增了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处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被查实存在不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不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公务活动中饮酒、接受各类旅游等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措施从初次违反的,给予批评教育起,直至扣发全年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且当年度考核定位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科室、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加重处理,并追究领导连带责任。临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扣发相对应的工资、资金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