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贯彻落实新安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资料来源: 县安监局纪检组 日期:2014-12-30 09:12 浏览量:2154
县安监局坚决贯彻落实新安法有关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责任单位的追究力度。
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加大追责力度。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逐一明确各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的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同时强调行业部门与各乡镇基层站协调配合,对于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执法追责。结合本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船舶修造)、中小石油库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违反“三同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瞒报事故和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执法追责。
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实行阳光追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所属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县局专门成立工作督查组,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处理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包庇、纵容甚至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加大追责力度。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逐一明确各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的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同时强调行业部门与各乡镇基层站协调配合,对于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严肃执法追责。结合本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船舶修造)、中小石油库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违反“三同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瞒报事故和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执法追责。
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实行阳光追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所属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县局专门成立工作督查组,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处理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包庇、纵容甚至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