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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3-02 11:03     浏览量:5890

近日,我县出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各部门按照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并建立县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科学合理分配、规范透明运行、财政绩效评价、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加强分类管理。根据安排数额大小分为300万元以上、100-300万元、30-100 万元、30万元以下共四类,对一类项目在结束后,由县财政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50%比例选择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二、三、四类项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选择进行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根据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强化结果运用。结果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财政其他资金安排上优先保障;结果较差的,责令改正,必要的暂停或收回财政资金,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今后的各项财政资金安排数额。

四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历年资金未用或结余较大已超过2年无特殊原因的,县财政予以收回;主动上缴的,部分奖励单位作为工作经费。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县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审计、监察部门每年有选择地对一、二类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监察。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违规列支等行为,停止拨付或追缴已下拨资金,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