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投标中心四项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监督管理机制
资料来源: 日期:2010-10-11 09:10 浏览量:2577
一是建立内审制度。政府采购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从项目负责人、科室长到分管领导实行三级复核,对编制采购文件、接受供应商报名、抽取评标专家、组织开(评)标等各环节,都建立双重制约,相互监督的办法,防止因自身原因导致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
二是规范采购流程。建立重大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技术复杂项目招标文件公示、AB岗工作制和采购项目登记制度等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对重大项目尝试发标前的标书公示制度。
三是强化信息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台账,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的采购交易活动,保证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安全保密。
四是广泛接受监督。对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工作,接收采购人对采购进行全程监督,重大项目邀请采购办、监督办、公证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