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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例行“六会制”提升案件查办整体效果

资料来源:      日期:2011-03-16 10:03     浏览量:2238

一是初查初核情报会。在掌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后,筛选办案经验足、社会阅历丰富的同志作为初查初核经办人员开展外围工作,认真收集被查处对象的家庭、资产、社交等方面的信息,并由分管常委组织召集初查初核情报会,选择一至二个主要的问题予以重点落实,为下步谈话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办案方向引导会。分管常委在听取待被谈话对象的信息及问题等情况汇报后,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或者常委会汇报,并召集相关人员传达县委重要指示,确保参与办案的同志准确领会上级精神,适度把握办案方向与力度。

三是参办人员保密会。在正式接触谈话对象之前,主管常委召集所有参与办案的同志召开案件查办保密会,并签订安全文明办案责任状和保密纪律责任状,进一步提高强办案人员的保密和责任意识。

四是谈话成效会诊会。在正面接触谈话对象后,实行谈话情况阶段性会诊,由分管常委每隔23天召集谈话各组负责人开会,遇特殊情况就即时召集人员开会,重点强调安全问题,及时了解谈话对象的情绪、心理变化,诊断其交代问题的思想与态度,进一步部署谈话策略与技巧。

五是谈话取证互通会。案件查处中,明确谈话组和取证区的职责任务,做到及时沟通、共享信息,并进行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准确固定与完善证据,确保准确量纪、公正执纪。

六是案后总结剖析会。案件查处结束后,组织牵头所有办案人员召开座谈会,认真总结案件查处的成败得失,积极做好案件的后半篇工作,及时查找案件发生规律和发案单位制度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