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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效能问责“连带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资料来源:      日期:2012-06-14 11:06     浏览量:2130

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优化发展环境,我县日前出台《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15类机关效能应予追责行为和8种责任追究形式。同时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单位领导也要连带问责。具体为:当事人受到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的,取消其所在科室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扣发科室负责人一定数额的工作性津贴;当事人为科室负责人的,同时扣发分管领导一定数额的工作性津贴;当事人为领导干部的,同时扣发主要领导一定数额的工作性津贴。一年内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累计达到2人次的,取消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累计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单位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单位通报批评。通过落实责任连带,形成左右相互监督、上下分级负责的作风效能建设联抓机制,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