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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机关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资料来源:      日期:2013-10-16 08:10     浏览量:2274

近日,我县出台《机关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对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规范,积极营造阳光正气机关网络氛围。

《规范》明确上网行为纪律,要求全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宣传纪律,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禁止工作时间在各网络论坛跟贴、发贴;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以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信息;不从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规范》强化管理责任,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健全网络信息发布流程,由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发言人或指定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人员统一对外发布。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网络行为的日常监测和应对。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调查取证及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增强网络行为自律意识。组织部门、宣传网络管理部门、公安网监部门和保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处理、指导等工作。

《规范》严肃违规问责,对经查实有违反本规范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县效能办将根据《岱山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将机关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表现纳入个人考核范围,对违反本规范有关规定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有关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