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五一”前夕提醒党员干部严守“八项规定”
资料来源: 县纪委办公室 日期:2014-04-30 03:04 浏览量:2629
近日,县纪委下发通知,提醒党员干部“五一”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正廉洁过节。
通知重申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严禁各单位和党员干部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早教育,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积极营造清廉氛围,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要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明确,“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县纪委将组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公车私用(包括公车入库、公车停放)、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查实,一律点名道姓通报,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县纪委公布举报电话:12388;举报邮箱:dsxzfbts@126.com,欢迎群众参与监督。
通知重申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严禁各单位和党员干部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早教育,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积极营造清廉氛围,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要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明确,“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县纪委将组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公车私用(包括公车入库、公车停放)、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查实,一律点名道姓通报,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县纪委公布举报电话:12388;举报邮箱:dsxzfbts@126.com,欢迎群众参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