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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出台规定禁止社区(村)干部承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护航“五水共治”

资料来源: 县纪委执法室      日期:2014-09-18 09:09     浏览量:2668
    为促进社区(村)干部廉洁履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优质高效廉洁完成,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禁止社区(村)干部承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意见》,对社区(村)干部不得承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作出规定。
   《意见》明确“六个严禁”内容,即社区(村)干部严禁在本地向施工企业承揽承建工程,或以他人名义、假借集体名义变相承揽工程;严禁以任何名义索要、分包、转接当地工程项目;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的企业强揽强要当地工程项目;严禁幕后策划、组织、教唆、怂恿、指使群众索要工程项目以及唆使群众以阻工等形式索要、分包、转接工程项目;严禁向施工单位推荐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严禁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违规分包、转包给社区(村)干部或直系亲属实施。
   《意见》要求,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社区(村)干部的监管;各社区(村)干部要严守纪律,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强揽强包工程项目的社区(村)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