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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跟踪督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情况

资料来源: 县纪委宣教室      日期:2016-08-11 10:08     浏览量:2907

    “根据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反馈意见,岱东镇党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完善镇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岱东镇重点建设项目监管办法》,解决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地方主义、人情关系干扰问题……”日前,县纪委专项督查组来到岱东镇,面对面听取该镇党委书记关于主体责任整改情况的汇报。
    近期,同样还有6个乡镇和11家县属单位,陆续接受了县纪委督查组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考试”。
    去年底,县领导带队对全县乡镇和县属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专项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县纪委综合专项考核的情况,归纳汇总,向这些单位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反馈意见书》,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待加强”、“对作风建设规定落实情况的督查内容单一”、“对二级单位及人员的监管力度不够”等方面,“一针见血”地提出了各单位需要整改和完善的问题。
    同时,县纪委还要求各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书》后1个月内,制定出全面、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进行上报。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3个月报整改进度,6个月报整改结果。为检验整改的效果,县纪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问成效等方式,全面了解整改情况。“主体责任落实并非整改方案一报了之,评过就万事大吉。”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主体责任要体现在日常工作上,必须加强不定期的督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坚决避免‘轻松过关’的现象,形成检查、考核、评价、整改一体的工作链条,督促党委(党组)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
    据悉,近年来我县纪委还建立了常委结对联系乡镇和县属单位制度,通过常委重点指导、业务科室日常联系等措施,加强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全面提高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