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亭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金山拼干股分红变相受贿获刑五年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4-09 04:04 浏览量:11998
经查,高亭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金山在2000年至2002年担任岛斗镇、衢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工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在其所分管的一民营企业老板的提议下,和该镇工办主任各出资2.6万元,合伙拼股购买注塑机生产塑料产品,协议约定金山和镇工办主任各占25%的股份,民营企业老板占50%的股份,具体的生产管理、技术和流动资金等均由该民营企业老板负责。至2000年底,该老板为感谢金山对该企业在政策扶持、税收减免、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将自己的50%股份送给金山,两人暗中签订了该股份的转让协议,并出具借款5.2万元的白条,以掩盖金山并未实际出资购买股份的真相。至2002年拼股结束,金山共分得75%的股份所得红利4.4万元。同时,1999年至2008年期间,金山在担任岛斗镇、衢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高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6万元,2009年2月,金山以受贿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县纪委、监察局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