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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贪污、受贿47万余元被判刑十一年

资料来源:      日期:2009-11-30 04:11     浏览量:11566

2003年10月至2009年1月,傅平洪利用先后担任岱山县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46224元,其个人实际得赃405724元。2003年至2005年,傅平洪利用先后担任岱山县东沙镇卫生院、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药商送予的人民币共计28310元。2009年10月14日,傅平洪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岱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