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长涂自来水厂厂长石平伦挪用公款120余万元获刑
资料来源: 日期:2013-04-07 10:04 浏览量:13563
2006年至2010年期间,石平伦利用担任岱山县长涂自来水厂厂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自来水厂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和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共计人民币120.2万元。1999年6月4日,石平伦曾因犯挪用单位资金错误被岱山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2年5月10日,石平伦又因以上错误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现石平伦已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