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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衢山镇幸福村原村委主任蒋大满因受贿获刑五年

资料来源:      日期:2013-04-07 10:04     浏览量:14842

2005年至2011年期间,蒋大满利用担任衢山镇幸福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村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私人建房用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违章建筑处理以及承包村办公楼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1000元。2012年11月28日,岱山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蒋大满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2013年1月29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蒋大满的上诉,维持原判。现蒋大满已被岱山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