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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作风建设中实行“七个不准”的通知

资料来源:      日期:2017-02-09 01:02     浏览量:39699

1. 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和首问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拖拉、回避矛盾、消极应付;

2. 不准在上班时间串门闲聊、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等;

3.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借办事办证之机“吃拿卡要”;

4. 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 不准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 不准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和配备使用公车。

               (2013年7月  舟委办发[201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