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立足四项“规范”深化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
资料来源: 日期:2010-10-27 08:10 浏览量:3407
一是规范建设标准。即有健全的组织和制度、有切实可行的短期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有固定的廉政文化传播载体或场所、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规范申报程序。要求各单位每年有重点地开展一系列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并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达到申报标准后,根据部门所涉及的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逐级上报到县纪委。
三是规范考评命名。每年12月之前完成示范点培育和审核工作,年底,县纪委组织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各牵头单位,对各申报点进行考核验收。对成效明显的,作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候选单位推荐到市纪委。
四是规范日常管理。对已创评省、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单位,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监察、督促指导。对经考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示范点,实行摘牌制度,不断提升创建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