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过“四个一”增强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效性
资料来源: 县纪委办公室 日期:2017-03-22 08:03 浏览量:1817
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岱山县纪委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通过搭建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的完整链条,层层加压、层层落实,确保责任无盲区覆盖、压力链条式传导、工作实时化监控,切实压紧压实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清单”明责。“一清单”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量化表。对履责内容实行清单式管理,将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精神要求纳入清单内容,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目标,形成结构清晰、覆盖全面的责任网络,明确了各党委(党组)的责任目标。
“一纪实”履责。“一纪实”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录本》。在明确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依据履责主体的不同,分“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组”三个层面整理编印《记录本》,以“一人一本”的形式,要求责任主体逐项纪实责任事项,让主体责任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同时县纪委定期对各级党委(党组)的纪实手册进行检查,随时掌握责任的履行情况,切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会议”督责。“一会议”即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询质询会。组织县纪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对乡镇和县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问询和质询,当场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党委(党组)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逐一解决落实,压实责任。
“一公开”述责。“一公开”即公开述责述廉会。乡镇、县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现场评议,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责任制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