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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推行协审员制度 着力提高审理质量

资料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7-07-14 09:07     浏览量:3289

“经协审,你单位制作的这份案卷,引用党纪条款有误、初核报告缺少核查组签名、部分证据缺乏、书证复印件没有注明出处……请根据反馈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重新上报案卷材料。”7月3日,记者在浙江省兰溪市纪委看到一份《案件协助审理表》上的协审意见内容。

今年5月,兰溪市纪委出台《关于建立案件协审员制度的通知》,从16个乡镇纪委中择优选取10名政治过硬人员组成案件协审员库,实行两道审理,第一道是协审员负责对乡镇案件进行初审,形成初步审理意见,填写上报《案件协助审理表》;第二道是市纪委审理室的终审,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最终审理意见。

“这个机制,规范了人员、场所、程序。”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人说,“而且,推行交叉协审方式,避开协审员所在单位办理的案件,保证了协审的公正性、客观性。”

协审员来自乡镇纪委,审理工作经验普遍较薄弱。为了让协审员快速上手,兰溪主要采取以审代训、以练代训的模式,在审理实战中提升他们的能力。

记者看到,短短一天时间,协审员们就集中协审了8起案件,发现了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文书不规范、表述不精准等17项问题,退回案卷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