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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监委强化纪律保障,护航城中村改造和无违建县创建

资料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日期:2017-09-26 03:09     浏览量:2121

县纪委、县监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切实保障城中村改造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统一思想,“四带头”率先示范。在动员大会上,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印发《关于在全县城中村改造和“无违建县”创建中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明确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到“四带头”:带头宣传城中村改造和“无违建县”创建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为群众算好明白账;带头规范自身行为,全力参与、全面支持城中村改造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带头执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房屋腾空、违章建筑拆除等城中村改造和“无违建县”创建相关政策要求,配合做好丈量、评估、认定等工作;带头做通亲属好友思想工作,帮助沟通、缓解、化解矛盾,动员引导亲属好友支持、配合城中村改造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

二、严明纪律,“七不准”严守规矩。根据改造和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七不准”纪律要求:不准反面宣传、不准聚众闹事、不准私搭乱建、不准漫天要价、不准向亲护友、不准推诿扯皮、不准以权谋私。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压实县、乡镇、社区村三级主体责任,将每一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遵守“七不准”纪律情况与单位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发挥表率作用,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直系亲属房屋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情况率先进行排查。

三、强化监督,“四追究”严肃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行全程跟踪,全面督查。建立“一周一汇报,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督促检查和快速调查处置机制,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协调督查,3个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管理,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7个乡镇纪委落地监督。通过明察暗访、谈话了解等方式,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四带头”和“七不准”纪律,严肃追究和查处“四个责任”:一是追究直接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预警提醒和作风效能问责直至追究党纪政务责任。二是追究主体责任。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追究特殊责任。对县管领导干部违反“四带头”和“七不准”要求的,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四是追究单位责任。对城中村改造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宣传教育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