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
资料来源: 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 日期:2017-10-13 10:10 浏览量:2628
根据驻局纪检监察组提议,近日,县卫计局出台了《岱山县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运行,加强了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建立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新制度明确规定,各单位“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上述工作,由副职负责具体工作,促使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有效解决在财务审批、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中,“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涉及资金数额大、廉政风险高等问题。
二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科学合理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制度,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原则,做到“不违规审批、不越权审批、不以权谋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把手”审核把关负总责,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确保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管失控。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不留空白,对未按本制度执行或执行中履职不力的,及时上报局党委和县纪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